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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2〕33号)

2022-10-25  点击:[]

山东中医药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校教字〔2022〕3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

非医学专业的本科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合格后方可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第三条  毕业论文可结合专业特点,在体裁方面体现多样性,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及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对各学院的工作进行总体的督导和评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毕业论文的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布置毕业论文工作,对各环节进行监督、协调和评价。学院负责毕业论文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审定毕业论文题目、确定指导教师、中期检查、论文评审答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等。

第三章  论文选题

第六条  毕业论文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科学研究、社会需要来确定。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性。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立意过大。

2.实践性。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实际问题。

3.可行性。论文题目应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4.创新性。论文选题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

第七条  论文选题可以选择的体裁和基本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形式为专题型和综述型,各学院需根据专业特点适当控制综述型论文比例。

2.案例分析。选题所分析的案例能够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案例发生过程所引发的争议问题能够反映一定的社会热点、难题;所分析的案例反映了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理论争议,尤其是能够体现作者对于学术前沿问题的思考。

3.毕业设计。选题反映社会生产的实际需要,有突出的实用价值,符合本学科专业的要求;设计应有明确的思路、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实际成果预期,避免凭空想象的、纯理论的内容。

4.调研报告。选题能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能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客观问题;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并明确调研思路、方法、地点、相应实施条件,以及本人能直接参加并经努力能完成的调研任务。

第八条  毕业论文原则上应坚持一人一题。

第九条  学院应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毕业论文选题指南》,并根据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第十条  学生可以根据《毕业论文选题指南》选题,学院应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述毕业论文选题的体裁、题目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拟定选题,在拟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

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SRT)项目和小学期专业见习等前期工作基础,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第十一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学院备案。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参加过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具有硕士学位(含)以上、经学院严格审核批准的助教指导,也可聘请实习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担任,其条件可参照本办法从严掌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各专业教研室提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确定,有条件的学院也可实行师生双向选择。

第十三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论文总数不超过7篇。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的质量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必须尽职尽责,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2.选择课题,拟定毕业论文任务书。

3.组织实施学生的开题报告并拟定相关内容。

4.提出撰写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让每个学生既参与总体方案论证,又有符合工作量要求的独立完成部分,并独立撰写出论文。

5.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严格要求学生。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并督促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准备,指导学生顺利完成论文答辩。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毕业论文撰写任务的专业所在学院,需加强论文指导教师的遴选和动员,实施指导教师负责制;同时将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作为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之一,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列入负面清单,取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资格或当年招生资格。

第十六条 各学院对于无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当年岗位竞聘时,可在工作业绩量化学院测评部分加2-5分;对于抽检存在问题的论文指导教师,由学院首先对其进行约谈,在当年岗位竞聘时,学院测评部分扣除2-5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各项教学评优资格。

再次出现问题的论文指导教师,由学校约谈学院及指导教师;是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取消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第十七条 加大毕业论文撰写培训力度。各学院7学期分别按照药学类、理工类、文史类开展论文写作知识讲座,并按以上类别开设不少于8学时、0.5学分的毕业论文写作选修课程,提升论文写作水平。同时对毕业论文工作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尽可能增加学生毕业论文撰写时间。

第十八条 加大毕业论文校内监督力度。全面实施毕业论文校内盲审制度,引进论文评审系统,每篇论文由2位教师进行盲审,对于盲审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修改,修改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延期毕业。

 论文开题

第十  论文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计划与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

二十  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参考文献须至少包含两本专著或两篇核心期刊论文。优先参考近5年文献。

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自行拟定参考外文文献的数量要求。

二十一  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后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论文撰写及中期检查

二十二  各种体裁的论文撰写要求可参考如下标准:

1.学术论文。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论据确凿;方法适当,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入的分析;论文注释和写作体例符合规范;参考文献具有时效性、准确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2.案例分析。准确把握和阐述案例,对于案例进行批判性的思考;准确梳理和总结案例反映的问题,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相关争议观点,进行必要的总结;结合所述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严谨的论证,明确表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观点;有充足的文献和其他案例支持;论文格式正确,注释和参考文献符合规范。

3.毕业设计。立论正确,结论合理,专业结合度高;设计新颖,方法独特,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相关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设计分析专业语言表述运用准确、符合行业规范,符号统一、编号齐全、图纸完备、图表精确清晰,信息和数据丰富,计算准确。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4.调研报告。必须是本人直接参加的调研成果;调研重点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客观,数据真实,资料翔实;调研报告交代调研的整个过程,写作格式规范,层次清晰,结构科学,建议合理。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二十三  毕业论文撰写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执行。

第二十  毕业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具体情况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具体掌握。

第二十  中期检查应在毕业论文进行中间实施,主要检查内容为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进度、质量和指导教师职责履行情况。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是论文最终评判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  论文重复率检测

第二十六条  检测范围:

对于非医学专业本科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学院进行全员重复率检测,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第二十七条  被检测毕业论文的电子版要求:

1.论文电子版可为doc、docx等格式。

2.为便于检查和统计,检测论文电子稿应按下列要求命名:“学院-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

第二十八条  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论文重复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下同)小于30%(不含30%)的,可以参加论文答辩。

2.论文重复率大于等于30%的,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提交二次检测。二次检测结果小于30%(不含30%)者,可以参加论文答辩;二次检测结果仍大于30%者,取消本次论文答辩资格,延期毕业。

 论文评审答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论文后,需向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学院提交论文。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全面审查,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审表》,并签署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的意见。

第三十条  校内盲审评阅人(以下简称“评阅人”)应由系统按照学科专业随机指定2名同行专家担任,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评阅人评审表》,评阅完成后写出评语,并签署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的意见。

校内盲审结果分为三种情况:

1.两位专家评阅成绩均≥60分,评阅成绩合格,即达到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2.两位专家评阅成绩中一人<60分,评阅成绩不合格,即未达到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允许其修改并送至第三位专家进行二次盲审,合格(≥60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仍不合格者,取消参加论文答辩资格,延期毕业

3.两位专家评阅成绩均<60分,评阅成绩不合格,取消参加本次论文答辩资格,延期毕业。

校内盲审成绩为两位评阅人(评阅成绩均≥60分)的平均成绩。

第三十一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设主任一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1-2人,高级职务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二。答辩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查本学院毕业论文答辩环节的所有过程并组织答辩工作,审定成绩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第三十二条  专业较多的学院可成立相关专业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组员3-5人,组长一般应由高级职称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兼任。答辩小组在答辩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为答辩时提问作好准备。论文答辩采取会议形式,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第三十四条  论文答辩原则上以线下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安排线上进行。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每篇论文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

每个答辩小组要明确1名记录员,对答辩情况详细记录。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记录上签字。答辩记录由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特点自行设计,要作为档案由学院保存,不得丢失。

第三十五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依据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学生应根据答辩意见修改毕业论文,由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上交存档。

 论文成绩评定及工作量核算

第三十六条  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对以上三项评分进行综合评定,三部分的权重为: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人评分占30%、答辩小组评分占40%。其他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和评阅人评分两部分组成,权重各占50%。评定成绩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公正。

第三十七条  学生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申请复议。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成绩由各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评分表和成绩汇总表由各学院存档。

第三十九条  专题型论文需完成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审(指导教师评审和校内盲审)、论文答辩五个环节;综述型论文需完成中期检查、论文评审(指导教师评审和校内盲审)两个环节。

第四十条  论文工作量核算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论文指导工作量,其核算标准为:论文任务书2学时、开题报告4学时、中期检查4学时、指导教师评审4学时、论文答辩2学时。二是论文盲审工作量,其核算标准为:2学时/篇

第四十一条  学院负责统计教师毕业论文工作量学校将其计入基本教学工作量,纳入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在岗位评聘时计入得分校外指导教师由学院按照工作量发放劳务费。

十一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四十二条  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初选推荐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要在论文评审、答辩的基础上,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应届获得学士学位者的论文中评选出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并按成绩进行排序。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应届学士学位获得者的5%以内。

第四十三条  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学校将分别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    

第四十四条  各相关学院可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届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管理办法》(校教字〔2015〕14号)和《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3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者皆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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