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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2024-10-28 15:29  

                               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校教字〔20242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正常的实验实训教学秩序,加强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实验实训教学是在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开展的,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和包含理论课中的实验实训项目。

第二条  实验实训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的重要环节。加强实验实训教学是培养高素质复合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实验实训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方法和实践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掌握专业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知行合一的科学实践观、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探索精神,不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实践创新能力,初步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

第四条 实验实训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必须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等教学原则。同时,由于实验实训教学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教学过程必须遵循其客观规律。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实训教学实行分级管理。学科专业性较强、功能较为单纯的部分教学实验室由学院二级管理,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实训教学由学院负责具体运行管理,教务处负责监管。其他共享共用的教学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实训教学由学校一级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管理

第六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体现了学校人才培养的理念、目标和要求,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对实验实训教学做全面、系统的规划和安排。教学计划经学校审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和包含在理论课内的实验实训项目两类,主要反映课程名称、实验实训学时、学分、课程性质、考试方式、开课学期等。

第八条 实验实训学时较多、项目之间系统性较强的课程,鼓励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


                                       第三章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关于实验实训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制定。

第十条  凡是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和项目,都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的,一律不准开课。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应参照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实验实训项目名称、类型、性质、学时、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教学资源;大纲执笔人、审核人及制定时间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应符合《山东中医药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须经教研室、实验室集体讨论编写,经所在学院审查、论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四章  实验实训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下达与安排: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主要依据教学计划确定。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后,相关学院应根据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安排,落实任课教师,按时将签字盖章的教师预报表、项目预报表及项目明细卡报送教务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学院取消该课程,不再安排排课和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排课程序:

1)一级管理的课程任务,教务处首先根据教师预报表对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进行排课。总课表下达后,相关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实验实训教学日历报送实验中心。实验中心根据教学日历编制实验实训周课表。教务处按照周课表,将包含在理论课中的实验实训教学安排录入排课系统,形成最终总课表。

2)二级管理的课程任务,由二级学院根据教师预报表自行排课,形成实验实训周课表和最终总课表。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周课表一经排定,未经教务处审批,不得随意改动。

如任课教师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上课,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实验室有关人员。

如实验室因特殊情况无法开课,应及时上报教务处,通知相关学院及任课教师。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课程实行项目化规范管理,实验实训项目的设置、界定、认定、管理等应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课程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增减、变更项目。如需变更或新加项目,需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课程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论证。

第十七条  教研室应根据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源教材应包括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实验原理、仪器设备、实验实训步骤和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八条  开课前,任课教师应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备课,准备实验实训讲稿、教案(教学设计)等材料。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在课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设施是否到位等,备齐实验实训所需各类用物。

第十九条 对于实验难度较大、需要摸索实验条件或新开设的实验项目,任课教师要提前进行预实验,填写预实验报告。新到岗或首开实验的教师必须进行预实验和试讲。

第二十条  学生第一次上实验实训课,由任课教师负责宣讲实验守则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对实验实训项目的有关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上课时教师应始终在实验室进行指导,不得长时间离开实验室,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协助任课教师解决出现的问题。如遇突发事故,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学生有序疏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实验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指导并督促值日生整理好实验室卫生,将实验用品、仪器设备等恢复原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确认。

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分别填写项目实施报告并签字,作为工作量认定的基本依据。实验班学生代表填写实验项目实施信息反馈表。由实验室汇总存档。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按教学要求完成或参加实验实训,任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或补做。

第五章  实验实训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实训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应采用形成性评价方式,成绩包括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平时考核可包括出勤、回答提问、实践操作、实验报告和日常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期末考核可采取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各项考核应制定相应评价标准,并记录成绩单。

第二十五条 包含在理论课中的实验实训项目,考核成绩应按实验实训学时所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计入学生该课程总成绩。


第六章  实验实训教学材料购置及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教学实验室根据实验实训项目明细卡编制实验耗材采购计划及经费预算。

第二十七条  实验教学耗材购置经费管理,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耗材购置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实验教学耗材采购流程及管理,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耗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章  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管理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等有关规定,采取校、院两级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人员应重视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经常深入实验实训教学第一线开展听课、调研,对教学质量进行督查评估,及时发现实验实训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总结实验实训教学经验。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实验实训教学和教学实验室评估制度,由教务处对实验室日常教学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八章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核算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包含实验教学设计、实验准备、实验指导、答疑、批改报告、考核评价等整个实验实训教学环节。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实验实训课程教师预报表》《实验实训课程项目实施报告》《实验实训课程项目预实验报告》作为基础依据。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九章  实验实训教学研究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实训教学研究的目的是不断更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总结教学规律与经验,进一步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教研室、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本学科的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活动,制定研究计划,召开教学研究讨论会。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不断与时俱进,更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和综合操作实训项目比例,将科研和教学成果融入实验实训教学;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将医学教育与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利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资源开展模拟教学,增强信息化教学能力。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定期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立项工作,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立项。重点项目由学校专项资金支持,一般项目由学院自筹经费支持。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的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经费管理等工作,重点项目由教务处负责,一般项目由学院负责。


第十章  实验实训教学人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实训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新进教师必须经过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指导实验实训。

第四十条  实验实训教师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实验实训项目的讲授和指导。应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及实验室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教育,以高度的责任心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课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上课时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实验设备,随时了解仪器、设备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并配合教师处理突发事故,引导学生疏散。课后做好实验室运行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状况及维修记录。

第四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与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


第十一章   实验实训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实训教学档案是实验实训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是考核实验实训教学效果、加强教学管理、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规律、计算工作量的主要依据。教研室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积累、整理和归档。

第四十四条  实验实训教学档案包括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实训教学基本文件、教学资料以及其他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实验实训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设计)、教材等。教学资料包括实验课表、教学日历、实验教师预报表、实验项目预报表、实验项目明细卡、项目实施报告、预实验报告、学生反馈表、考核试卷、实验报告、学生成绩单等。其他资料包括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耗材出入库记录、管控药品领用记录等。教学档案按类别分别由教研室、各实验室保管。


第十二章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校实验字20182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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