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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小学期专业见习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9-03-18  点击:[]

各有关学院:

小学期专业见习是实践教学过程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早实践、多实践、反复实践”的教学指导思想,促使学生及早正确了解专业,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增强职业使命感。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小学期专业见习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评选对象

各学院参加小学期专业见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考核及评选标准

(一)考核工作

1.考核标准: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小学期专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教务函字〔2018〕88号)要求,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小学期见习工作评价标准。

2.考核比例:考核优秀的为学生数的20%,良好的为3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所有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含合格)的学生将获得相应学分。

(二)评选工作

1.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完成小学期见习任务,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了各项表格的填写,不弄虚作假。

(4)独立撰写小学期见习报告,语言流畅,内容充实。2.评选比例:各学院从考核优秀的学生中按照10%的比例

推荐作为校级小学期专业见习优秀个人。

3.表彰形式:学校发文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

书。

三、考核及评选工作要求

各学院请于4月23日前将获奖学生名单(加盖学院公章)

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部(长清校区行政楼215-4室),电子稿发送至jwcsjjxb@163.com

联系人:郭 丽 隋萌萌;联系电话:0531-89628286。

附件:1.2019年校级小学期专业见习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2.2019年校级小学期专业见习优秀个人统计表

教 务 处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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