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东中医药大学2012~2013学年
实习教学优秀教师及管理人员的通知
教务函字〔2013〕44号
各学院、实习教学基地:
在学校统一组织,各学院、实习教学基地的共同努力下,2012~2013学年实习教学工作圆满结束。广大实习带教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贯彻落实实习教学大纲,认真组织实习教学,培养了一大批品学兼优的优秀毕业生。为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学校决定评选2012~2013学年实习教学优秀教师及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2013学年参与我校本专科实习教学一线工作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及参与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积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中医药教育事业,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
2、严格执行毕业实习教学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实习大纲,出色地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实习教学时间应占全年工作时间的1/2以上。
3、在实习教学中耐心讲解,严格带教,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同行评议和实习学生反映良好。
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实习学生实践与创新精神培养以及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5、实习带教的医师、护师必须具有三年(含)以上临床教学经验;药学专业实习带教的药师应具有四年(含)以上实习教学经验;其他专业实习带教教师应具有两年(含)以上实习教学经验。
6、为调动广大实习带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近两年的优秀教师原则上不参与本年度的评选。
(二)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安心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认真执行学校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安排、落实具体实习教学任务,经常深入实习教学一线,积极协调解决实习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3、严格遵守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有关实习教学的文件、工作总结、教改经验及有关统计分析资料,管理有序,上报材料及时、质量高。
4、重视教学管理研究,积极进行实习教学管理改革,努力探索实习教学管理新尝试、新方法,有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含校级)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实习教学研究论文。
5、从事实习教学管理工作两年(含)以上,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实习教学基地要认真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把评选工作的过程作为总结实习教学工作、交流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2、各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12~2013学年实习教学优秀教师及管理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进行评选。
3、评选出的人员应认真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教学优秀教师登记表》或《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实习教学管理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留本单位存档,另外一份交(寄)回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部。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实习教学基地请将评选出的优秀人员汇总名单及有关材料纸质稿于2013年9月20日前报送(寄)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部,电子稿发送至jwcsjjxb@163.com。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实践教学部
收件人:孙英新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2613446
附:1、山东中医药大学2012~2013学年实习教学优秀教师及管理人员名额分配表
2、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教学优秀教师登记表
3、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实习教学管理人员登记表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文件下载:(函2013.44)关于评选山东中医药大学2012~2013学年实习教学优秀教师及管理人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