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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暑期专业见习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3-09-11 教务处 点击:[]

关于2013年暑期专业见习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教务函字〔2013〕43号

各教学单位:

暑期专业见习是实践教学过程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早实践、多实践、反复实践”的教学指导思想,促使学生及早正确了解专业,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增强职业使命感。通过对暑期专业见习工作的考核,可以了解暑期专业见习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意见。同时,可以展现暑期见习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促进学生相互学习交流,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高水平特色名校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暑期专业见习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评选对象

各学院参加暑期专业见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考核及评选标准

(一)考核工作

1、考核标准: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暑期专业见习管理规定》(校教字〔201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暑期见习工作评价标准。

2、考核比例:考核优秀的为学生数的20%,良好的为3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所有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含合格)的学生将获得相应学分。

(二)评选工作

1、评选标准: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要求进步,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认真完成暑期见习任务,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了各项表格的填写,不弄虚作假。

④独立撰写暑期见习报告,语言流畅,内容充实。

2、评选比例:各学院从考核优秀的学生中按照10%的比例推荐作为校级暑期专业见习优秀个人。

3、表彰形式:学校发文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考核及评选工作要求

各学院请于9月16日下班前将获奖学生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实践教学部(行政楼223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jwcsjjxb@163.com。请各学院按期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3届校级暑期专业见习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3届校级暑期专业见习优秀个人统计表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文件下载:(函2013.43)关于评选2013年暑期专业见习优秀学生的通知.doc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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