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
医学类专业毕业综合考试管理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 四个回归 ”,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强化巩固学生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改革现行医学类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考试方式,提高医学生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毕业综合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相关学院及临床教学基地具体负责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毕业综合考试方案、遴选专家组成员、组织考试命题、监督考试过程、组织考前培训会及考后成绩统计等。
二、考试对象及时间
1.考试对象为实习期间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和临床医学类学生。
2.毕业综合考试每年安排在 5 月至 6 月进行。临床综合理论考试共2 天时间,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中每名学生需要 120 分钟内完成。
三、考试内容
借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核方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毕业综合考试分为临床综合理论考试和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两部分。
第一部分:临床综合理论考试
140(中医学类)考试科目
第一单元: 中医基础理论; 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诊断学。
第二单元:诊断学基础;西医内科学;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第三单元: 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第四单元: 中医妇科学; 中医外科学; 中医儿科学。
150(中西医结合类)考试科目
第一单元: 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诊断学; 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卫生法规。
第二单元:诊断学基础;药理学;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
第三单元: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第四单元: 中西医结合妇科学;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中西医结合儿科学。
110(临床医学类)考试科目
第一单元:卫生法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学;解剖学;病理生理。
第二单元:生理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
第三单元: 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
第四单元:妇产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
考试内容参照当年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大纲,考试共四场,每场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第二部分: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
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 由教务处根据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核方案具体负责制定,各相关学院及临床教学基地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内容如下:
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
考站 |
考试内容 |
考试方式 |
分值 |
考试时间 |
1 站 |
辨证论治 |
笔 试 |
20 分 |
60 分钟 |
2 站 |
病史采集 |
口 试 |
10 分 |
10 分钟 |
3 站 |
体格检查 |
操 作 |
10 分 |
10 分钟 |
4 站 |
中医操作技能 |
操 作 |
20 分 |
10 分钟 |
5 站 |
西医临床技能 |
操 作 |
20 分 |
10 分钟 |
6 站 |
方药运用 |
口 试 |
10 分 |
10 分钟 |
7 站 |
临床检查辅助判读 |
口 试 |
10 分 |
10 分钟 |
|
合 计 |
|
100 分 |
120 分钟 |
临床医学类
考站 |
考试内容 |
考试方式 |
分值 |
考试时间 |
1 站 |
病例分析 |
笔 试 |
20 分 |
30 分钟 |
2 站 |
病史采集 |
口 试 |
10 分 |
10 分钟 |
3 站 |
体格检查 |
操 作 |
20 分 |
15 分钟 |
4 站 |
基本操作技能 |
操 作 |
20 分 |
15 分钟 |
5 站 |
心肺听诊 |
操 作 |
5 分 |
10 分钟 |
6 站 |
影像判读(X 线、CT) |
口 试 |
5 分 |
10 分钟 |
7 站 |
心电图判读 |
口 试 |
5 分 |
10 分钟 |
8 站 |
常用实验室检查 |
口 试 |
5 分 |
10 分钟 |
9 站 |
心肺复苏 |
操 作 |
10 分 |
10 分钟 |
|
合 计 |
|
100 分 |
120 分钟 |
四、成绩计算及学分管理
1.临床综合理论考试满分 600 分,360 分及格;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满分 100 分,60 分及格;两部分全部及格,则考试成绩认定为及格,有一部分不及格,则认定为不及格。临床综合理论考试百分制成绩+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百分制成绩之和除以2 即为考试总成绩。
2.考试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于正考结束后一个月内安排在学校进行,考试只安排不合格部分,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医学类专业毕业综合考试占4 学分,计入毕业实习总学分。
4.考试结束后,临床综合理论考试试卷及相关材料由学校安排专人直接带回交教务处考务中心进行试卷扫描、组织批阅并成绩登记;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成绩需由各考点统计好纸质版分数并加盖公章, 电子版拷入专用 U 盘,然后由学校安排专人带回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
五、经费预算及使用
1.学校设立医学类专业毕业综合考试经费,承担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的考点首年为每个考点拨付考点建设费用5000 元,每年按照考生人数另行拨付考试费用,拨付标准为200 元/生。首年每个考点拨付经费=5000 元+考生数*200 元,第二年及以后每个考点拨付经费=考生数*200 元。
2.考试经费用于教学管理人员考务管理、评审、考试设备耗材采购等,具体发放标准为:考务管理费不超过200 元/人/天,考官评审费不超过400 元/人/天。
3.承担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的考点完成考试任务后,由教务处发放考试经费,各考点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六、附则
1.本办法自 2020 届实习生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