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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课程联盟管理办法
2020-12-15 15:33  

山东中医药大学 

临床教学课程联盟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适应我校临床教学的发展要求,决定成立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课程联盟(以下简称课程联盟)。为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课程联盟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联盟是以临床教学为主导,涉及医学专业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的非实体机构,遵循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教育和专业建设总体发展规划。 

第二条 课程联盟的主要任务是聚焦临床教学,围绕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见习带教、课程考核评价,开展交流讨论,制定相关大纲标准、制度和办法,加强课程建设,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三条 课程联盟经学校审议批准成立,课程联盟具体事项的指导、审议、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获批的课程联盟以“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课程联盟”命名。 

第四条 课程联盟可以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对本单位的相关教研室或医院科室下达任务。

第二章 课程联盟的设立、负责人 

第五条 课程联盟构成 

(一)课程联盟以课程为单位,主要涉及临床教学和实习环节相关课程。联盟采用理事会组织形式,下设理事长1-2 名、副理事长4-8名、秘书 1名和理事若干名。 

(二)课程联盟理事长所在的单位为挂靠单位,负责对拟成立的课程联盟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发展规划、人员组成、管理及经费情况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三)理事长每届任期 3 年,原则上不超过 2 届,副理事长、秘书和理事无期限要求。课程联盟秘书由理事长推荐产生,可以与理事长来自同一部门或科室。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选聘 

(一)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各临床教学基地,由各单位推荐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候选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本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2.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熟悉现代教育理念、中医药高等教育规律和改革发展趋势。 

3.热爱中医药事业,本门课程的资深专家,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及临床带教工作。 

4.具有较强的工作与研究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二)理事长候选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正高级职称,其年龄原则上满足一届任期(三年),担任或曾经担任业务科室或系室副主任以上职务。 

(三)副理事长候选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第七条 课程联盟申报和审批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经挂靠单位推荐,向学校提交申请、论证报告及《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课程联盟理事候选人推荐表》及《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课程联盟理事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1、2),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由学校批准后发布课程联盟成立及成员任命通知。 

第三章 管理及运行 

第八条 各课程联盟隶属学校,受学校统一领导和监督,不得私自在校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注册为独立法人,不得私立银行账户,不得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课程联盟各类对外活动须事前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未经学校书面批准,不得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教 学课程联盟的名义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办学(含培训)活动、不得从事商业性宣传或营利性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九条 课程联盟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各课程联盟理事长负责联盟成员、经费、活动的管理和运行。各课程联盟办公室设在挂靠单位相关科室,由其提供必要的运行条件。 

第十条 课程联盟换届 

(一)课程联盟理事长及副理事长由于任期届满或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承担课程联盟工作时,应及时完成换届。换届或成员调整原则需在每年10 月。课程联盟理事长应在所在挂靠单位的协助下,及时做好该课程联盟交接工作。 

(二)需要换届的课程联盟,需先向学校提交换届申请,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换届选举。由原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组织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下一届课程联盟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将选举结果报送学校,并附本届课程联盟工作总结、新一届课程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成员及秘书推荐名单。 (三)材料经学校审议后,报学校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正式印发课程联盟换届及成员任命通知。 

(四)若课程联盟因工作需要或人员调动等原因在非换届期间增补或减免成员,应向学校提交情况说明及人员情况作为备案。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一条 各课程联盟应每年年底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突出在教学、科研及医疗等工作中的创新与作用。年度总结和计划将作为考核评估该课程联盟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将组织对课程联盟的定期评估,具体要求包括 

(一)有明确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能按时完成; 

(二)在课程建设、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三)建设与运行管理良好。 

第十三条 课程联盟若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由学校审议审批后,将予以撤销 

(一)违规开展活动,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连续三年未以课程联盟名义开展教育教学等相关活动,并不能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考核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达标。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为每门课程联盟设立 1-2 万元专项资金,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开支手续,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课程联盟经费由学校进行经费使用审批。理事长具体安排经费使用计划,副理事长、秘书及理事在获得理事长的同意和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后,凭报销单据按学校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开支范围限于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举办教研活动、召开教学研讨会、相关图书资料、打印复印 材料等相关费用的开支。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者,学校有权追回其经费。 

(一)自课程联盟建立之日起,一直未开展工作; 

(二)未经批准擅将费用挪作他用; 

(三)课程联盟解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临床教学课程联盟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20〕41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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