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深化实验实训课程内涵建设,加强课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 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课程实行项目化规范管理。课程中的每一个实验实训内容即为一个项目,每门课程由若干个项目组成。
第二条 实验实训项目是实验实训课程的核心内容,是组织实验实训教学、开展课程考核评价和进行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实验实训项目的设置反映课程水平和质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三条 项目管理是考核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效果、评估实验室管理的基础,反映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和实验室管理水平。包括项目设置、项目界定、项目认定、项目实施与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项目设置
第四条 依据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目的,实验项目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实训项目分为基本操作训练和综合操作训练。
第五条 实验实训项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学科技术的进步、教学内容的更新以及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注重引入科研成果和创新创业成果。
(二)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锻炼团队沟通和协作能力,使其具备初步科学研究素养。
(三)根据课程性质,合理设置各类实验实训项目比例。应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及实验条件,适当开设创新性实验项目;实训课程适当增加综合操作训练。
(四)各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至少含一项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应占所开实验课程的90%以上。
(五)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第三章 项目界定
第六条 演示性实验是由实验教师操作,以直观演示的形式,说明实验原理,介绍实验方法,使学生了解事物的形态结构和相互关系、变化过程及其规律的实验。
第七条 验证性实验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按照教师给定的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和设备、耗材等,独立完成实验操作过程,以验证某一原理、理论或结论的实验。
第八条 综合性实验是指在学生具有一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它不是几个验证性实验的简单组合或叠加,而是多个实验内容的有机组合和问题的综合分析。
第九条 设计性实验是由教师拟定题目及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自行设计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操作并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一般应在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开设。
第十条 创新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结合课内外知识自选课题,制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独立思考、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完成实验操作。实验结果对教师和学生都是未知的,具有探索性质。主要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是设计性实验的高级形式。
第十一条 基本操作训练是指最基本、最常用的单一内容的操作训练。
第十二条 综合操作训练是在基本训练的基础上,根据给定目的、要求和场景,综合运用多种操作方法的复合性训练。
第四章 项目认定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项目必须经过多方论证评估方可认定。论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项目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关系、开设的必要性;
(二)项目与所属课程的内在关系,实用性、先进性与创新性;
(三)师资配备与仪器设备、实验场所的配置情况,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四)实验实训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
(五)试做试讲情况;
(六)教学大纲、教材或指导用书等教学资料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认定程序
(一)拟开(或更新)实验实训项目必须经所属教研室教师和相关实验室技术人员共同讨论,确定开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项目审批表》(附件1),报所在学院论证。
(二)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实验实训项目进行论证,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项目论证评估表》(附件2),并在《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项目审批表》(附件1)上签署学院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对全校申报的项目予以汇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审定。
(四)经审定的项目,修改相应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拟开(或更新)实验实训项目应在每年5月、11月底前报教务处审核。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项目必须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教学,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增减、变更。
第十七条 凡批准新开的实验实训项目,教研室必须组织教师进行预实验和试讲后方可向学生开出,以保证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 若有因客观条件变化限制无法开出的实验实训项目,由教务处、开课学院、实验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商调整。
第十九条 如任课教师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教学日历正常上课,应按照学校调停课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项目的管理文件包括:
(一)《山东中医药大学任课教师预报表》(附件3);
(二)包含该项目的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三)与实验实训大纲及教材相对应的《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项目预报表》(附件4)、《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项目明细卡》(附件5);
(四)《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课程项目预实验报告》(附件6);
(五)《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课程项目实施报告》(附件7);
(六)《实验实训课程项目实施信息反馈表》(附件8)。
第二十一条 项目具体实施
(一)《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项目预报表》(附件4)及《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项目明细卡》(附件5)由承担课程的教研室负责填写。
(二)相关学院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2周内,将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的《山东中医药大学任课教师预报表》(附件3)、《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项目预报表》(附件4)、《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项目明细卡》(附件5)报送教务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学院取消该课程,不再安排排课和准备工作。
(三)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验项目明细卡,编制、上报耗材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按规定在学校耗材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开课前将所需耗材准备到位,并做好出入库登记。涉及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试剂、药品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教学日历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
(五)需要进行预实验的项目,任课教师应提前(至少7天)进行预实验并检查实验准备情况,及时提出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认无误后,由任课教师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课程项目预实验报告》(附件6),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由实验室存档。
(六)实验实训项目开出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协助任课教师解决出现的问题。
(七)项目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指导并督促值日生整理好实验室卫生,将实验用品、仪器设备等恢复原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值日生方可离开。
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分别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课程项目实施报告》(附件7)并签字,实验班学生代表填写《实验实训课程项目实施信息反馈表》(附件8),由实验室汇总后存档。
(八)对无故未准备实验、未进行预实验、未按实验实训课程教学日历授课、上课期间擅自脱岗而导致实验实训项目无法正常完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7 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课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