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
关于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教研室是学校教学与科研的基层单位,是保障教学运行、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更是提升教学质量建设的核心平台。为深入推进特色名校建设,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切实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教研室设置
(一)教研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教研室是学院的业务主体,是开展课程建设、组织教学活动、推进科学研究的最基层组织。其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按需设置原则:以专业常规教学管理需求为核心,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基础地位,便于高效组织常规教学活动、开展教研工作与实施教学管理。
2.分类设置原则: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课程的学科类别和属性设置教研室;专业发展成熟的,可按基础学科、主干学科、特色学科进一步细分,以适配课程教学组织与建设需求。
3.重在建设原则:学院设置教研室时,需围绕其核心职能,聚焦常规教学业务的组织与管理,切实加强条件建设和内涵建设。
(二)教研室设置的基本程序
1.学院牵头提交《教研室设置报告》,并同步附报两项材料:一是拟设教研室需承担的课程清单;二是拟设教研室人员构成表,需明确成员年龄、职称、学历等信息。
2.教务处联合教师发展中心与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审定。
3.审定通过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后,正式设立教研室。
(三)教研室设置的基本要求
1.依托主体明确:专业所属教研室以对应专业为依托,设置于专业内部;公共教学单位则按课程群属性设立教研室。
2.人员规模达标: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与教学辅助人员,教研室成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
3.教学能力适配:具备开展常规教学活动的能力,拥有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能够承担并完成规定的课程教学任务。
4.基础条件完备:拥有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及日常管理的必要场地与基本条件。同一活动场地可由多个教研室共用,但需实行分开管理,明确责任主体。
5.命名规范统一:优先以对应学科名称命名;涵盖多个学科的,可采用多学科组合命名或主干学科名称命名;也可依据课程群的学科属性命名。
二、教研室职责
教研室是承担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研活动及科学研究的核心基层组织,在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指导学生学习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落实常规教学任务
在学院领导下,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统筹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课程教学及其他教学任务;对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考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全教学环节进行指导、检查与督促,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按标准完成。
(二)参与推进专业建设工作
在学院统筹组织下,参与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协助开展新专业论证、办学水平评估及专业认证工作;具体落实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任务,助力专业内涵提升。
(三)牵头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制定课程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依据教学计划组织编写、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统筹教材选用与自编教材开发工作;牵头开展数字教育资源建设;配合参与课程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四)组织开展教学能力提升活动
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前沿教学技术,更新教育理念;通过集体备课、互相听课、教学观摩、专题研讨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破解教学难题,持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教学质量。
(五)统筹开展教研与学术活动
结合学科发展方向与教学需求,制定教研、科研工作计划;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研课题、科研项目,开展联合研究;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组织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营造浓厚学术氛围,提升教研室整体学术水平。
(六)推进虚拟教研室建设
以“共建共享、协同创新”为导向,采用“实体+虚体”双轨并行开展跨学科、跨校、跨区域协同教研、联合备课、协同授课,牵头或联合开发、整合并动态更新数字化教学资源(含教学视频、案例库、题库等),打造虚实融合、开放共享的新型教研生态。
(七)做好师资管理与培养工作
配合学校、学院落实教师培训计划,协助开展教师职业发展指导;负责教研室成员日常工作管理与绩效考核;建立青年教师 “传帮带”机制,做好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指导与培养。
(八)规范档案资料管理
建立健全教研室档案管理制度,对教学(如教学大纲、教案、成绩单等)、科研(如项目申报书、研究成果等)、学科建设、师资培训、考核材料、规章制度等各类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存与规范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可查。
(九)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积极承接并高效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相关的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及其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设置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核心组织者,承担统筹协调教研室日常运行的重要职责。
1.岗位配置:原则上每个教研室设主任1名;当教研室教师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时,可增设教研室秘书1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聘任与备案流程:教研室主任、教研室秘书需通过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产生,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正式聘任;聘任结果需同步报学校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备案,确保管理流程规范。
3.任期规定: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民主推荐结果连任,保障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1.思想与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心强;拥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熟悉高校常规教学管理流程与规范。
2.专业与业务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某一方向有较深研究,能有效支撑学科建设与课程建设,是教研室的业务骨干。
3.职称与学历要求:优先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授、副教授)且专业方向对口的人员担任;若由讲师担任,原则上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确保具备足够的专业储备与发展潜力。
(三)教研室主任职责
1.日常管理统筹: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教学、科研及教师发展中的各类问题,保障教研室有序运行。
2.计划与总结管理:根据学院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部署,牵头制定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与任务分工;学期、学年结束后,组织撰写工作总结,梳理成果、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教学体系建设:组织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牵头制定、修订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研室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标准统一;统筹教材选用、评价工作,鼓励并组织教师参与优质教材编写,提升教学资源质量。
4.数字化教研建设:负责组织虚拟教研室建设,推动数字化教学资源(如在线课程、教学案例库、虚拟仿真资源等)的开发、整合与动态更新;牵头组织教师参与跨校、跨区域线上教研活动,开展联合备课、协同授课,提升教研协同效率。
5.教学质量保障: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统筹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对备课、授课、作业批改、实验实践、考试考核、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全程组织、督促与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质量问题,确保教学质量稳定提升。
6.教研与学术活动组织:定期组织教研室内部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教学改革研讨等活动,推广优秀教学方法;牵头组织或指导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申报等活动,提升教研室整体科研水平。
7.教师发展支持:制定教研室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教师需求统筹安排业务培训、技能提升等学习机会;重点负责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通过结对指导、听课评课等方式,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8.教师考核与推荐:负责组织对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科研、师德师风等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评价;在教师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结合考核结果提出客观公正的推荐意见,为学院决策提供依据。
四、教研室的管理
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学校、学院的各种教学与管理规章制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教研室的实施办法,规范教研室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进行科学管理。
(一)岗位责任制度
学院院长是教研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副院长是教研室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教研室应明确全体人员工作职责,其中包括教研室主任职责、教研室秘书职责、主讲教师职责及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二)教研活动制度
教研室原则上应每周四下午集中举行全体会议、集体备课、教学研究等集体活动。每个月至少开展2次集体备课。每学期初,要集体研究安排教研室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要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教研室举行的集体活动和会议应做好活动(会议)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三)听、评课制度
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必须听本教研室教师5次课以上,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2次,其中每学期听本专业教师授课不少于6次,且至少包含2次实验课。讲师、助教每学期至少听取2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授课,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
(四)检查、考核制度
教研室应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加强对教研室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教研室每学期要集中组织开学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的教学质量检查,对教研室人员检查、考核的情况,作为评优、晋职的依据。
(五)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教研室应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规范化教研室评价量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研室主任及秘书实行工作量补贴制度
经学院检查评估为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基础上,每学年补贴工作量60学时,教研室秘书每学年补贴工作量40学时。
(七)教研室主任及秘书更换
为保障教研室工作的连续性与规范性,当教研室主任或秘书因工作调整、个人申请等原因需进行更换时,应由本人提交《山东中医药大学教研室主任及秘书更换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初步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原教研室主任、秘书需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新任人员的工作交接,交接内容涵盖教研室各类台账、工作部署安排、未完成事项等相关资料。
(八)教研室更换
为优化教研室设置,适配学科发展、专业调整及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求,教职工因工作岗位变动、研究方向调整等原因需更换所属教研室的,应由本人提交《山东中医药大学更换教研室申请表》(附件2),依次经原所属教研室主任、所在学院负责人、拟转入教研室主任、拟转入教研室所属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教职工需在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原所属教研室、拟转入教研室的工作衔接,确保个人教学、科研任务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五、教研室的检查与奖励
(一)教研室检查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学校每学年将对教研室进行检查,教研室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研室的日常工作、教学及过程管理情况、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效等几方面。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山东中医药大学规范化教研室评价量表》(附件3)。
1.教研室自查。各教研室对照《山东中医药大学规范化教研室评价量表》进行自查、自评。
2.学院检查。学院成立教研室检查小组,对本学院教研室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教研室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3.学校抽查。学校每年教学中期检查,抽查10%教研室,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不合格的教研室取消当年度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学工作量补贴,若是优秀教研室,取消优秀称号。
(二)教研室奖励
1.学院推荐。对检查合格的教研室,学院组织推荐优秀教研室,推荐优秀教研室数量不超过学院教研室总数的10%。
2.学校审定。对学院推荐的优秀教研室,学校组织审核认定,通过认定的教研室,学校授予“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教研室”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6年4月2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校教字〔201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