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调、停(补)课管理办法
校教字〔2020〕32 号
教学是教师的基本职责,稳定而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调、停(补)课是教学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方面。为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维护和稳定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程。
一、调、停(补)课的原则
1.课表一经排定,须保持其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各教学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课表时,须经教务处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实验课须经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2.遇有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调、停课时,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通知各教学单位,任何单位和教师个人不得擅自调、停课。
3.教师和学生不得以节假日或班级活动等为由,私自调、停课。
4.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应由所在教学单位及时安排调课或其他教师代课,并及时通知到有关班级,同时报教务处(或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5.教师外出协助学校工作、参加学术会议等与本校课程安排发生冲突时,应首先服从校内安排,需必须外出,在尽力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办理调课手续。
6.凡调课、停课、补课、更换任课教师等必须由所在教学单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并打印相应通知单,报教务处(或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备案。
7.停课申请经申请批准后,必须在当前学期三周内进行对应补课。凡停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课或未补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并扣除相应的工作量。
二、调、停(补)课的审批程序
1.一学期调、停(补)课每门课3次(含)以内。
任课教师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或通过移动教务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任课教师提交后,由学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或实验室管理处)(教务科、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审批通过后,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上课时间、地点。
2.一学期调、停(补)课每门课3次以上。
任课老师除按上述流程逐级审批外,还须提供由学院院长审批同意的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交送到教务处(或实验室管理处),由教务处(或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审批同意。
三、调、停(补)课情况反馈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汇总教师、学院、全校的调停课次数及补课情况,及时将汇总情况上报分管校领导,并反馈回学院。每年度末,调课总情况将作为评选理论教学优秀奖、实习教学优秀教师和金奖台工程等考评依据。
附:调、停(补)课流程图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