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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任务落实及课程编排优化方案
2024-04-28 09:47  

教学任务落实和课程编排是学校教学运行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有利于教师合理分配工作时间,有利于学生科学的安排学习计划,有利于学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了切实保障学生学习权益,有效实施教学计划,树立良好教风学风,进一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任务落实

第一条 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教师应承担的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见习课程、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教学工作。

第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各教学单位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并生成下学期开课计划表,认真核对应开课程、课程代码、课程性质、学分、学时等信息。

第三条 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的,学院应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并组织论证,并严格执行微调审批程序。学生所属学院需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培养方案微调申请表》,征得开课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定并备案后方可调整。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期教学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安排,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课程内包含实验学时的课程,需要将实验学时在“其他学时安排”里录入;实验已单独设课的课程,需单独落实教学任务,务必根据教学班学生人数落实好实验课授课教师。

第五条 授课教师安排应遵循如下原则和要求:

1.教学任务的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教学质量、教学态度以及历来任教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将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确保教学质量。

2.每门课程一般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并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具体课时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六条 教务处将根据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反馈学院年度考评。

第二章 课程编排

第七条 排课是指对开设课程的任课老师、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等内容进行编排,最终形成课表。课表编排原则上均应在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中完成,相关认定均以系统排课为准。

第八条 排课原则

1.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和提升教师授课水平。

2.课表编排应遵循科学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由教务处统筹,开课部门执行,遵循一优先顺序。

3.课表编排应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将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课程交替编排,重点课程重点时段安排同时考虑每日课时分布的均衡性等,确保上课效率的最大化。

4.32学时以下原则上按周2学时安排,48学时按周3学时安排,56学时按周4学时安排,72、80学时及以上的按周5-6学时安排,依此合理安排周学时。

第九条 排课时间

1.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长为50分钟;周一至周天为正常排课时间专业核心课原则上不排晚上及周末全天;周四下午(党员活动时间)原则上不排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思政课原则上不排晚上及周六周日全天。

2.授课对象相同的前提下,同一课程存在多个时段排课的应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同一门课程同一个教学班连续排课不超过三节(实验、实训、见习及其他需要特殊安排的课程除外,若其他课程必须采用4节连排,请经教学院长审批签字。)

3.为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原则上同一任课教师不得安排全天授课任务(开课学院可在充分考虑任课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结合其授课能力、素质水平等综合能力是否能够承担全天授课任务,合理化安排)。

4.连续两节的课程原则上不安排在下午时间段,连续三节的课程不安排在上午时间段(若因场地、见习等特殊要求,在不影响后续课程排课的情况下,酌情适当安排)。

5.优先保障执业医师考试科目、专业核心课、专业必修课,部分限选课及公选课可根据学生课表整体情况,在充分考虑学生学习效果的基础上,可安排晚上及周末。

第十条 排课场地

针对必修课,排课时应根据课容量安排座位数合适的教室。针对选修课,排课时参照选课容量要求安排教室,补退选结束后,学校教务部门应根据实际选课人数调整容量合适的教室。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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