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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长学制学生转段管理办法(校教字〔2023〕33号)

2024-10-17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长学制学生学业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长学制学生由本科阶段转入硕士研究生阶段(下文简称转段)流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学业成绩等,长学制专业在本科阶段设置转段条件,符合条件者本科阶段毕业后转入硕士研究生阶段。

第三条 长学制学生在本科阶段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符合转段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符合转段条件,不再转入研究生阶段,应转入相同专业五年制,具体条件如下:

1.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2.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25学分者;

3.8学期末,中医师岗位胜任力第二阶梯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经补重考及格视为合格);

4.8学期末,平均学分绩点未达2.0者;

5.自愿申请放弃转段资格者。

第四条 转入五年制的学生须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五条 转入五年制的学生,原专业已获学分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进行课程替代。课程替代情况由开课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 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标准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

第七条 每学年末,培养学院根据本办法进行筛选并将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确定当年度转段和转入五年制专业学生名单。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级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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