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落实校编教材编写、出版管理规定的措施
各教学单位:
随着教学改革,我校教学计划不断完善,部分所开课程没有适合选用的国家规划或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确需我校教师编写或出版适合的教材,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认真开展“教学质量年”活动的通知》(校字〔2014〕15号)精神及《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工作管理规定》(校教字〔2010〕43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关于加强落实校编教材编写、出版管理规定的措施”。
一、校编教材编写、审稿人员的确定
1、为保证教材质量,编写者必须有三年以上连续讲授本门课程的教学经历,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动态,有较深的文化基础和较好的文字表述能力。
2、审稿人必须主讲过所审教材内容或同类课程,或是对该教材内容有一定研究,需具有副高级职称 (含副高职称) 以上。
二、校编教材编审质量的控制
1、凡本校编写的教材,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材内容要符合教学的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2、校编教材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制定编写计划,所编教材的字数每学时控制在3.5-4千字,外文、图、表、公式等按所占页码计算字数。
3、校编教材的编写、出版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与副主编、参编人员应密切配合,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
4、编写人员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著作权,不得抄袭及剽窃他人著作内容或知识成果。
三、校编教材编写、出版审批程序及办理时间要求
1、校编教材编写、出版、补充讲义或实验指导编印审批程序
(1)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结合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认真讨论研究,根据研究结果填写《校编教材编写、出版,补充讲义或实验指导编印审批登记表》,将该表、所编教材样稿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组织成立评审组,对教研室报审教材进行评审论证,填写《教材质量评估表》,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同时在教研室上报的《校编教材编写、出版,补充讲义或实验指导编印审批登记表》上签字,交本院分管教学院长审阅、签字、盖公章后,一并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长根据论证结果签署意见,转交教材科,由教材科备案。不出版的校编教材,由教材科根据印刷管理规定办理;计划出版的校编教材,待提交校本专科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批。
(3)教材一经编写、出版、印刷,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随意更换。如需更换时,教研室对原库存教材提出处理意见。原库存教材如需报废时,教研室提出报废申请,落实该报废教材经费支出,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签字、盖公章,报教务处及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
2、校编教材编写、出版,补充讲义或实验指导编印审批手续办理时间及要求
(1)秋季(当年九月份)、春季(次年三月份)开学使用的教材,各学院、教研室必须于当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将审批的《校编教材编写、出版,补充讲义或实验指导编印审批登记表》、《教材质量评估表》转交教材科办理。
(2)逾期不报者,教材科仍按原使用的教材办理印刷;对新上专业、新开课程的教材,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任自负。
(3)凡因书稿不符合印刷要求、拖延校对时间或校对有误而影响使用的,责任自负。
四、校编教材出版管理
1、校编教材必需经过两届学生试用、修改成熟后,方可提出正式出版申请,学校每年10月下旬组织校本专科教学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审批。
2、本着既满足教学需要,又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原则,出版社的教材定价应合理,不高于同类教材定价。在出版前,须将出版社预算的排版页码、定价(码洋),由教材科依据规定复核后,方可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3、校编的补充讲义、实验指导、学习指导、各类习题集等学校不予出版。
4、未经学校同意,教师自行出版或接受出版社、兄弟院校及有关单位邀请参加编写出版的教材等,学校不予使用。
五、校编出版教材的订购,校编教材、补充讲义或实验指导印刷管理
1、校编出版教材的订购管理
(1)订购办法:学校每学期按使用数量与出版社订购,出版社负责按时将订购教材发送到我校教材科书库,因教学计划、使用学生人数变动等原因剩余教材退回出版社,上述运费由出版社承担。
(2)结算方式:根据我校使用教材的实际数量,按书价(码洋)的70%与出版社结算;为确保正版教材,出版社必须开具本社的发票;按财务管理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教材结算折扣率,学校方可付款。
2、校编教材、补充讲义或实验指导印刷管理
(1)、教材、补充讲义或实验指导的印刷数量为一至二届的学生用书量。
(2)为确保教材印刷质量,学校印刷的教材、补充讲义、实验指导及有关教学印刷品,凡由教材经费支出的,由教材科统一办理印刷业务。
附表:
1、山东中医药大学校编教材编写、出版,补充讲义或实验指导编印审批登记表
2、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质量评估表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