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
一、范围
在校本专科生
二、流程
1.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请假的原因;
2.按照表格顺序,依次到各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3.请假超过一周且未超过二周,将本表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长清校区行政楼215-1)。
三、注意事项
1.请假超过一周须填写本表,病假须提供校医院证明并盖章;
2.正常上课期间请假一天内由辅导员批准,二至七天由所在学院批准,超过一周由学生处、教务处批准,超过二周须报主管校长批准。
附件: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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