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
各部门单位:
《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校研究决定,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2019年10月29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结业和延期毕业本专科生申请毕业的通知 下一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邮编:250355 | 鲁ICP备05002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