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请认真核对期末考试(第18~19周)需统一安排的课程统计表(详见附件1),核对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统计表中数据均由正方教务系统自动取自教学任务表中必修考试课。
2.统计表中不包含留学生课程。
3.统计表中不包含:第9、10周结课的课程、实验课、体育课等,如需统一安排考试请在核对意见表中注明。
4.请仔细核对是否存在多安排或漏安排的课程(或班级),特别是不同课程性质、不同考试性质合堂授课的教学班。
5.需安排特殊考场(如语音室)的课程,请在核对意见表中注明。
6.其它需在时间上特殊安排的(如毕业班、需转校区搬家等需提前考试的班级),请一并注明。
请各单位将修改意见(附件3)纸质版盖章后于11 月3日(周三)上午12:00前报至考务中心,届时将视情况修改,非上述问题的修改一律不予调整。未按时提交核对意见表的视作无问题,考试安排结束后将不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