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0〕53号
学习成绩是学生学习情况的客观记录,是学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信息。为规范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山东中医药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及《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模式
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总成绩库的管理和维护,发布学生成绩,学生成绩存档,出具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总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各学院负责本院承担课程成绩的登录、报送、查询,本院学生的成绩按学期汇总、建档。
二、成绩报送
(一)期中、期末考试(查)课程,成绩需在考试结束10天内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及时打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年×学期学生课程综合成绩汇总表”一份,由所在学院统一于开学后一周内报送至教务处。
(二)补考、重考、缓考成绩需登记在教务处印制考试成绩登记单上,其它形式成绩单记录的成绩一律无效。
3、无故缺考的学生成绩以零分计;因病因事经教务处批准缓考的学生,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设置,教师无需录入成绩。
三、体育生成绩管理
因高水平运动员及优秀运动员学生(以下简称体育生)在校期间需完成专业学习和体育训练双重任务,故其成绩单独计算。
(一)计算办法
体育生各门课程的最终学习成绩由其课程考核成绩和综合表现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课程考核成绩占60%,综合表现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占40%。课程考核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所获卷面成绩按60%折算后计为课程考核成绩。综合表现成绩满分为40分,日常表现和体育训练各占20分,分别由体育生所在学院和教练员打分。
学生仍未达到60分而比赛成绩优异者,可酌情采用比赛成绩加分。
本计算办法适用于体育生的所有课程。
(二)综合表现成绩核定
负责体育生综合表现成绩评定的学院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地测评体育生的综合表现成绩,经在相关范围内对综合表现成绩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四、成绩查询及更改
(一)成绩查询
1、期中、期末考试(查)课程成绩在教师录入后,学生在“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管理系统”web端凭学号及密码可直接查询。如果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本学院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将申请转交到课程所在学院,经课程所属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由课程所属学院办公室通知承担课程的教研室安排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一名任课教师共同对试卷进行复核,复核后在学生查询申请上注明复核结果并签字确认,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反馈结果。
2、补考、重考、缓考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学生在“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管理系统”web端凭学号及密码可直接查询。如果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成绩公布后两周之内向本学院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在教务处主页“文档下载”处下载“学生来访信息表”),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将申请转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安排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共同对试卷进行复核,复核后在学生查询申请上注明复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二)成绩修正
由于教师在阅卷、评分、登录等过程中的疏忽,致使呈报后的成绩单和有关数据需要修正时,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成绩更正申请”。
试卷查询及成绩修正应在规定时间内(期中、期末考试课程需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补考、重考、缓考课程需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
五、成绩汇总及存档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成绩库数据维护和管理,对纸质成绩单进行归档保存,并于学生毕业当年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汇总存入档案室。
六、出具学生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成绩单,由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出具。成绩单须按照成绩库中的原始记录出具,不得更改,不得删减。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体育生日常表现和体育训练成绩测评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