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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 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通知

2020-12-02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1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教授、副教授本科生上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是教育部的一项明确要求,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巩固本科教育中心地位,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学校教师聘任的基本条件,教学工作是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明确,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系列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学校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等申报工作的重要支撑材料是各级各类统计工作的重要指标,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要求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的授课学时纳入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三、坚持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鼓励教授、副教授为低年级本科生上课。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校人字〔20144号)规定专职教师中的教授原则上每学年为本科生上课不少于40学时,副教授不少于80学时;管理人员中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学生授课不少于20学时,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教授、副教授确有特殊原因(如出国、进修、挂职、健康问题等)在一学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备案

五、教务处每学期末将对教授、副教授授课情况进行统计,向学院反馈,上报学校相关情况。



                                    教务处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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