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同学:
因你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及《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你作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
因学校无法将书面材料送交于你,故在校园网发布此公告,经过7天即视为送交。若你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告。
山东中医药大学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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