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于2019年1月9日接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发的《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该工作是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而开展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此项工作,做出以下要求:
一、核准和补录信息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全体在校生。
二、核准和补录信息要求
各学院需通知学生本人登陆教务系统核准个人信息、补录父母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1,父亲身份证号填入教务系统“父亲单位邮编”,母亲身份证号填入“母亲单位邮编”,并点击提交。若发现原数据信息有误,需报送学生数据信息勘误表(见附件2)据实修改。
三、数据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需在2019年3月4日(星期一)前将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勘误表送行政楼215-1室。
本次学生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信息质量。
附件:
附件1.pdf
附件2 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勘误表.doc
教务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