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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临床兼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4-01-13 教务处 点击:[]

山东中医药大学

关于临床兼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临床教学基地:

为贯彻落实《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兼职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8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临床教学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提高学校、医院等有关单位教学医疗水平、科学研究及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临床兼职教师进行重新聘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与原则

1.聘任范围:各临床教学基地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我校实习带教工作,学术水平较高者;长期从事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的一线人员。

2.聘任原则:临床兼职教学职称采取等额同级聘任的原则。参加申报者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各临床教学基地正式聘任,可以申报与现有职称同级或低一级的教学职称,即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者可申报兼职教授或兼职副教授,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者可申报兼职副教授或兼职讲师,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可申报兼职讲师。

二、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在实习教学工作中有较强的责任心,主动参与教学改革,带教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善于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好,所指导的学生毕业临床技能考试成绩优良。

3.具有坚实宽广的临床医学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丰富的临床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深厚的专业功底。

4.长期从事我校的临床教学工作,至少担任我校课堂教学、实习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51990年以后参加工作者申报兼职讲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带教教师须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本、专科生实习带教任务,兼职教授每年临床带教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兼职副教授每年临床带教时间一般不少于4个月;兼职讲师每年临床带教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同时,还须承担一定数量的理论教学任务。

1)第一、二临床医学院的带教教师,必须服从教研室安排,按要求完成计划内理论课授课学时。

2)其他临床教学基地带教教师,须承担我校本、专科生计划内理论教学任务,或每年面向我校本、专科生开设4次以上的学术前沿讲座,讲座可按相同学时的理论授课时数计算。

7.积极开展临床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近2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教学研究或科研论文1篇。

三、聘任名额

学校以以各临床教学基地长期带教我校实习学生的人数为基数计算。临床兼职教师的职称聘任限额,原则上按与年度实习学生平均数1:1的比例计算。兼职职称限额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兼职教师聘任数额分配表》文件(见附件),职称比例由各单位统一掌握。

四、聘任程序

1.凡符合条件者,需认真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基地兼职教师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申报兼职教授、副教授者除填写《呈报表》外,还需提供论著(封面、版权页、论文内容页)、课题(封面、课题组成员页、下达部门签章页)、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各临床教学基地分管临床教学主管部门审核。

2.各临床教学基地组成相应的评审小组,审议本单位推荐人选,确定名单后将《呈报表》、《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兼职教师申请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首页需编制目录)上报学校。

3.学校评审工作组对拟聘任临床兼职教师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聘任名单,由校长聘任,颁发聘书。其档案材料由学校和原单位有关部门保存。同时,学校正式公布兼职教师聘任名单,各实习教学基地备案。

五、聘任期限

聘期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亦可实行短期聘任(半年至一年),聘任期满后,兼职教学职称即自行解除。

兼职教师由校长聘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先行许诺,造成既成事实,或以学院名义自行聘任。

六、聘后管理

1.临床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由各实习教学基地负责。

2.临床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教学研究或科研论文至少1篇。所获教学、科研等成果在列署作者单位时,应将山东中医药大学列为作者单位之一。

3.各实习教学基地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对被聘人员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并做出书面报告,聘期届满后,要写出聘期考核意见,作为是否推荐续聘的依据。

4.临床兼职教师不能为人师表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学校教务处,经学校研究后,由校长予以解聘。

七、时间安排

1.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和申请人可从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主页下载本通知及相关表格:http://www.jwc.sdutcm.edu.cn/(“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实习教学——实习基地”栏目中查找相关标题。)

2.请各临床教学基地将《汇总表》和《呈报表》纸质稿加盖公章,与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并,于2014220日前报送(寄)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部;《汇总表》和《呈报表》电子稿发送至jwcsjjxb@126.com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实践教学部

邮编:250014       联系人:孙英新(0531-82613446



20131226

文件下载:兼职教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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