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
关于评选2013年七年制本硕连读本科实习阶段
优秀实习生的通知
教务函字〔2013〕46号
实习教学基地:
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实习生学习的积极性,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校教字〔2010〕75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2008级)本硕连读本科实习阶段优秀实习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3年(2008级)七年制本硕连读本科实习阶段实习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实习生的客观表现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10%。
三、评选办法与时间安排
1.各实习教学基地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13年七年制本硕连读本科实习阶段优秀实习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中优秀名额进行评选,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应实习科室负责人通过民主推荐,评选出优秀实习生。
2.优秀实习生须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实习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撰写实习体会1份,字数不少于500字。
3.请各实习教学基地务必于2013年9月14日前将优秀实习生统计表(附件3,纸质稿及电子稿各1份);优秀实习生登记表连同实习体会,汇总后邮寄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部,或密封后由基地实习队长捎回,交教务处实践教学部;电子稿发jwcsjjxb@163.com。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教学楼405室,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实践教学部
收件人:孙英新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2613446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2013年(2008级)七年制本硕连读本科实习阶段优秀实习生名额分配表
2.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3.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实习生统计表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