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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科目开展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0-10-28  点击:[]

各院部:

为加强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促进学生学习,逐步落实全过程学业考核制度,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科目进行期中考试。为加强和规范期中考试的管理,确保考试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所有专业学生,包括中医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

二、考试时间

期中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中期,原则上定于校历第9-11周,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自行安排。

三、考试课程

期中考试课程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以及分阶段考试第一阶段实证研究考试科目,具体课程详见附件1。

四、考试组织

1.任课教师随堂以闭卷形式考试,其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原则上同期末考试要求。

2.命题题型的分布中,必须包含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命题类型(详见附件2),其它题型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特点、性质确定,要达到科学合理检测学生真实学习状况的目的。

3.如需考试教室,请任课教师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自行申请。

4.试卷印制由教务处考务中心统一组织,请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两周把试卷按照期末试卷要求提交。

5.试卷批阅以及成绩统计分析可以采用“云阅卷系统”。

五、成绩反馈

期中考试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和反馈。

1.组织形式。以随堂的形式将考试结果反馈给学生。

2.反馈的重点内容。应包含:介绍班级考试整体情况;着重对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对错误率较高的试题,普遍未掌握的知识点进行反馈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个别疑问进行指导。

六、其他事项

1.期中考试成绩记入期末总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在本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根据该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确定。任课教师需在期中考试结束2周内,将期中考试成绩公布给学生。

2.期中考试为课程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不得缺考或请假。学生因生病、家中重大变故或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填写《期中考试请假单》附件3。生病请假者需经校医院初诊,并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请假单》经教学院长签字批准后,由学生送交任课教师。请假者总评成绩中“期中考试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同。

3.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考务中心孙荣娟老师联系,电话:89628398。

4.其他课程,建议仿照以上要求开展期中考试。

请各院部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认真落实以上要求,通过加强期中考试的过程管理,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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