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中心

 规章制度 
 操作指南 
 考试通知 
 考试大纲 
 文件下载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考务中心 >> 考试通知 >> 正文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重修选课的通知

2019-09-06  点击:[]

各学院:

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校教字[2017]36号)相关要求,现开始本学期课程重修选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修选课安排

1.适用对象:2017级、2018级学生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必修、限选课程成绩低于40分的; 2017级、2018级学生在其他学期必修、限选课程经补考仍未合格、或者错过补考机会的。

2.选课时间:2019年9月11日(周三)10:00至9月17日(周二)11:00。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选课,一旦选课结束,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

3.选课网址:两校区同时进行网上重修选课。网址:http://210.44.169.91或者210.44.169.92或从教务处主页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用户登录界面。

4.选课方式:与限选课、公选课选课模式相同。

注:如重修课程与现在正选课程发生冲突时,会出现相应的提示窗口,学生可根据自己学习实际情况进行点击确定。

二、重修方式

1.本学期均以插班上课方式进行重修。重修课程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附件1),学生跟班重修,不再另开设重修班级。

2.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应按时上课;若重修课程时间与本学期正选课程冲突,可以结合网络课程、在线学堂等方式完成学习,但每门重修课程必须到课4学时以上。学生务必在首次上课时,告知任课教师已经重修选择该课程,提醒教师更新学生名单。重修选课学生必须完整填写《重修上课签到表》(附件2),每次上课后务必请任课教师在签名栏签名,于第15周将签到表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统一交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3.重修课程如果在本学期未开设,可在后续学期课程开设时再进行重修。

三、成绩考核认定

1.重修的学生,需参加所重修课程结束后的期末考试。

2.重修成绩的给予按照学生参加期末考试实际取得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四、其他事项

1.此次重修选课,系统只允许选修与原课程相同代码、相同名称的同一门课程。

2.如因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导致课程停开,连续两学期无法申请重修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研究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改修相关课程。

3.重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如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修课程冲突,则申请正修课程缓考。重修课程没有补考。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12月份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安排三段式学业综合测试基础课程综合考试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邮编:250355 | 鲁ICP备05002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