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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监考教师的通知 教务函字〔2019〕104号

2019-11-26  点击:[]

各学院:

我校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考试时间和地点已安排完毕,现将选派监考教师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选派教师承担监考任务由开课学院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监考教师”功能已于11月26日开放,请在12月10日前完成各学院所开全部考试课程的“监考教师安排”工作。

2. 监考教师安排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3. 若存在不同专业、不同班级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考试的,只需安排一组监考教师。无考试地点的,不需选派监考教师。

4. 若存在同一行政班同一课程安排在同一时间、一个以上考试地点的,需根据安排在不同地点的人数按照学号进行分配。

5. 若存在考试人数为0,考试教室为空的课程,不需选派监考教师。

6. 考生数低于70人的考场需选派2名监考教师,多于70人而少于100人的考场需选派3名监考教师。

7. 机考考生低于70人的考场需选派2名监考教师,多于70人而少于130人的考场需选派3名监考教师;机考课程务必严格按照数量要求选派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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